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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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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1-12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109   字号:[ ]

  • 索 引 号:01159051X/2018-00102

  • 发布机构:办公室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18-11-12

  • 文 号:呼商字〔2018〕221号

  • 主 题 词:

  • 体裁分类:通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对 象:公民

各旗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式文件未下达),现请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旗市区企业,做好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各旗市区企业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请于2018年11月   16日前将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商务局相关业务科室及规财科。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式文件未下达)

 

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2日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外经贸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及《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重点

(一)支持内容

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培育竞争新优势。

(二)支持重点

1. .面向俄罗斯、蒙古和中东、拉美、非洲、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开拓活动。优先支持参加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和推荐参加的境外展览会。

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二、申报条件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近三年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四)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时间

1.申报项目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实施完成的项目。

2.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11月20日,届时,网络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盟市商务局、财政局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后,联合行文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项目材料一经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不再受理任何有关项目材料的补充和更换。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项目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各盟市商务局、财政局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把关,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四)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文件规定时间内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商务厅2份、财政厅1份),项目申请材料需按照要求统一使用A4纸胶封装订成册。项目册按照附件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材料要求,按顺序装订,并在项目封面注明盟市、申报单位、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申报年度。

(五)各盟市商务局、财政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需进行统一汇总,按顺序编制项目编号,并在项目册右上角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册编号必须与项目汇总表编号一致。对不按照要求进行项目汇总表编号和项目册编号、不统一使用A4纸胶封装订的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及申报要求。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材料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7月4日

附件1: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及申报要求

一、境外展览会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境外展览会,是指在境外举办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标准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70%(最多支持2个展位,每个展位不超过5万元)

公共布展(只限团体项目)

定额:每个展位2000元

(二)申请要求

1.境外展览会项目分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

2.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函,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其中团体项目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3.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组织单位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区企业赴境外举办展览会资格。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团体项目时,应提供参展企业汇总表,参展企业应在10家(含10家)以上。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金额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70%

5万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70%

5万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0%

5万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70%

5万

其它管理体系认证

70%

5万

(二)申请要求

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4.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5.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三、产品认证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

70%

15万元

其他产品认证

70%

8万

(二)申请要求

1.产品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产品认证”类项目。

2.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3.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包括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外认证公司或经我国认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并被授权的代理公司(**直接授权)。

4.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5.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

6.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四、境外专利申请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发明专利

70%

8万元

实用新型专利

70%

8万元

外观设计专利

70%

8万元

(二)申请要求

1.专利申请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专利申请”类项目。

2.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4.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同一专利、同一国家(地区)只支持一次。

五、境外商标注册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境外商标注册

70%

3万元

(二)申请要求

1.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商标注册”类项目。

2.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六、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ERP云服务

70%

2万元

中国信保“信保通”电子数据交换服务(EDI)

70%

4万元

(二)申请要求

1.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类项目。

2.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项目包括购买外贸企业ERP云服务,实现企业ERP系统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信保通”ERP对接等。

3.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项目对企业购买云服务费用,为实现“信保通”EDI对接发生的ERP系统改造或升级费用予以支持。

4.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次购买ERP云服务项目。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信保通”项目。

5.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应按不同项目内容分别申报。

七、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

70%

800元

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

70%

3000元

海外采购商/供货商名录报告

70%

3000元

国家风险分析报告

70%

500元

重点行业研究报告

70%

5000元

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

70%

5000元

(二)申请要求

1.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类项目。

2.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包括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蒙古专项办)购买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海外采购商/供货商名录报告、国家风险分析报告、重点行业研究报告、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等。

八、培育竞争新优势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风险管理平台服务

70%

1万元

(二)申请要求

1.培育竞争新优势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培育竞争新优势”类项目。

    2.培育竞争新优势项目包括通过中国出口信用出口保险公司(内蒙古专项办)开发的信用风险管理平台,购买各类资信报告、保单融资申请、应收账款管理等信用风险全流程服务。

    3.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次风险管理平台服务项目。

附件2: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

资金拨付材料申报要求

一、境外展览会

(一)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

1.展方的邀请函扫描件;

2.与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扫描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支付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扫描件或国内的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4.展会期间工作照片扫描件;

5.项目总结。

(二)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

1.展方邀请函扫描件;

2.项目组织单位的招展通知扫描件;

3.与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扫描件;

4.公共布展展位的搭建合同(协议)扫描件;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支付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扫描件或国内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6.展会期间工作照片扫描件;

7.项目总结。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认证机构的合同扫描件;

(二)认证证书扫描件;

(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扫描件、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四)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认证机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认证资格批准件扫描件);

(五)项目总结。

三、产品认证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认证机构的合同扫描件;

(二)认证证书扫描件、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

(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扫描件、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四)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国内的产品认证公司需提供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认证资格批准件、国外认证公司需提供授权书扫描件);

(五)项目总结。

四、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外文)或专利授权书扫描件;

(二)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扫描件;

(三)专利审查机构、境内外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发票等有效缴费凭证、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四)专利申请文件(中文)、评估报告、有关协议或合同扫描件;

(五)项目总结。

五、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一)商标注册提供注册文件及标识和国外商标管理机构接受函(中外文)扫描件,如委托代理机构注册,需提供代理协议扫描件;

(二)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扫描件、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三)项目总结。

六、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项目申报企业与ERP云服务提供单位的合同扫描件、企业购买外贸企业ERP云服务功能介绍材料,或项目申报企业与第三方服务商完成ERP系统改造升级的合同扫描件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蒙古专项办)提供的企业ERP系统与“信保通”EDI对接确认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服务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扫描件、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四)项目总结。

七、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一)项目申报企业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蒙古专项办)签订的资信协议扫描件或资信产品申请表扫描件;

(二)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扫描件、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三)项目总结。

八、培育竞争新优势

(一)项目申报企业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蒙古专项办)签订的风险管理平台服务协议扫描件;

(二)项目申报企业使用风险管理平台服务网页截图扫描件;

(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扫描件、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四)项目总结。

九、申报材料统一要求

(一) 提供网上填写完成并输出打印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二) 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扫描件;

(三) 提交的书面材料中涉及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扫描件;

(四) 单个项目实际支出1万元以下的不予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四类项目除外);

(五) 不受理税务窗口代开发票;

(六) 项目总结应如实反映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字数不得少于300字。对不提供项目总结或字数少于300字的项目,将按照项目支持金额10%的比例进行相应扣减;

(七) 各单位应对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的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八)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均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