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10
关于印发《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019)》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
A类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完成人。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 1.浙江省特级专家。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国家“特支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6.国家“千人计划”人才。 7.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二等奖**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9.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0.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500家公司”中的境外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以上的职业经理人。 1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 1.省“特支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市“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2.省“千人计划”人才。 3.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层次培养人员,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4.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5.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7.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完成人。 8.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9.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10.省特级教师。 11.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担任相当于总经理职务的职业经理人。 12.制造业领域全国技术能手,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杰出技能人才”入选者,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 13.国家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1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 3.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创新短期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省“海外工程师”。 4.市“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层次培养人选。 5.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完成人。 6.***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 7.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8.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9.“德国IF设计金奖”“红点奖**设计奖(best ofthe best)”“IDEA金奖”获得者,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红星奖金奖获得者,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得者,***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以上均要求为主要设计人。 10.省“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11.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拔尖技能人才”入选者,制造业领域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 12.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 1.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海外工程师项目、海外专家智力项目人才。 2.原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家,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瓯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市首席技师。 3.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优秀技能人才”入选者。 4.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三等奖**完成,温州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完成人。 5.省级工业设计中设计创新带头人,温州市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 6.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前5名),原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 7.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8.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正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的人才。 9.其他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且具有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三类条件:(1)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三完成人。(2)拥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前三发明人)。(3)为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 10.其他经评审认定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管理优秀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2日 |